法庭是一间带有格子墙的前厅。范昂先生坐在上首的一道栏杆后边,可怜的小奥立弗已经给安顿在门边的木栅栏里,叫这副场面吓得浑身发抖。
范昂先生很瘦,中等身材,腰板细长,脖子不大灵便。他头发不多,大都长在后脑勺和头的两侧。面容严厉而又红得过头了些。如果他确确实实没有饮酒无度的习惯,他完全可以起诉自己的长相犯有诽谤罪敲它一大笔损失费。
老绅士毕恭毕敬地鞠了一躬,朝推事的写字台走过去,递上一张名片,说道:“先生,这是我的姓名和住址。”说罢,他退后两步,又彬彬有礼地点了一下头,静候对方提问。
范昂先生那功夫刚好正在研读当天早报上登载的一篇社论,文章谈到了他最近作出的一次裁决,第三百五十次提请内政大臣对他特别加以注意。他火透了,抬起头来的时候满脸的不高兴。
“你是谁?”范昂先生发话道。
老绅士带着几分惊愕,指了指自己的名片。
“警官,”范昂先生傲慢地用报纸把名片挑开,“这家伙是谁?”
“先生,我的名字么,”老先生拿出了绅士风度,“我名叫布朗罗,先生。请允许我问一声长官大名,长官居然倚仗执法者的身份,无缘无故地羞辱一个正派人。”布朗罗先生说着,眼睛在法庭里扫了一周,好像是在寻找一个能给他以圆满答复的人似的。
“警官,”范昂先生把报纸扔到一边,“这家伙犯了什么案?”
“大人,他没犯案。”警官回答,“是他告这个小孩,大人。”
推事大人明知故问。这一手也太气人了,又用不着担风险。
“看来是告这个小孩,是吗?”范昂先生盛气凌人,将布朗罗先生从头到脚打量了一番。“叫他起誓。”
“起誓之前,我必须声明一句,”布朗罗先生说,“就是说,要不是亲身经历,我的的确确不敢相信——”
“先生,住嘴。”范昂先生专横地说。
“先生,我非说不可。”老绅士毫不示弱。
“立刻给我住嘴,不然我可要把你赶出法庭。”范昂先生说道,“你这个傲慢无礼的家伙,你怎么敢威胁一位推事?”
“什么!”老绅士涨红了脸,大叫一声。
“叫这个人起誓。”范昂朝书记员说道,“别的话我一概不听。叫他起誓。”
布朗罗先生大为光火,然而,或许是考虑到发泄一通只会伤害到那孩子,便强压住自己的感情,立刻照办了。
“噢,”范昂说,“指控这孩子什么?你有什么要说的,先生?”
“当时,我正站在一个书摊边上——”布朗罗先生开始讲述。
“先生,停一停。”范昂先生说,“警官。警官在哪儿?喏,叫这位警官起誓。说吧,警官,怎么回事啊?”
那名警察相当谦恭地讲了一遍,他如何抓住奥立弗,如何搜遍全身,结果一无所获,他所知道的也就是这些了。
“有没有证人?”范昂先生问。
“大人,没有。”警官回答。
范昂先生默默地坐了几分钟,然后向原告转过身去,声色俱厉地说:
“喂,你倒是想不想对这个孩子提出控告,唔?你已经起过誓了,哼,如果你光是站在那儿,拒不拿出证据来,我就要以蔑视法庭罪惩治你,我要——”
要干什么,或者说找谁来干,没有人知道,因为就在这当儿,书记员和那名警察一齐大声咳嗽起来。前者又将一本沉甸甸的书掉到了地板上,就这样,那句话没听完整,纯粹是出于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