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与“文”对应起来用,最早可见于《论语》,当初孔子是用来评论人。《论语雍也》:“子曰:质胜于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意思是说质朴多于文彩,就未免粗野;文彩多于质朴,又未免虚浮。文彩和质朴两者适当,才是个君子。这是孔子为君子立的行为标准。文如其人。人的精神气质反映在文章中,因此将评价人的概念引伸来评论文章是很自然的。墨子、韩非子已有此意。汉代杨雄以此评论宋玉、枚乘等人的辞赋,目光转向文学。到了晋代,刘勰所谈的“质”与“文”的关系更是专就文学作品而言了。古人谈论文学作品对所说的“质”,通常指文学作品中的“理”、“志”、“情”;“文”则指文彩。因此这里所说的“质”与“文”,实际上相当于人们今天所说的文学的内容与形式。
一部文学作品无论其篇幅长短、题材大小,总是包含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例如陶渊明的《归田闲居其三》:“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诗歌描绘了一幅恬静淡美的农耕画。诗人终日劳作,披星而出,戴月而归,生活虽然艰苦,但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在自由自在的生存方式中,他却感到惬意,一派悠闲自得。陶渊明曾经当过县令,因不愿为五斗米折腰而辞官归隐。从他对隐居躬耕生活的诗意描写中,不难感受到诗人不违自己志愿,不与世俗同流合污的人生态度。这就是这首诗的内容。文学作品的内容,包括反映在作品中的社会生活以及作者的上观评价,又可具体化为题材、主题、情节和人物。文学作品的形式,是指为表现内容服务的结构、语言、韵律、体裁等。在上述陶渊明的诗中采用了五言格律诗体,用归字韵,语言质朴富于形象并带寓意,这就是它的形式。
文学内容和形式两方面的因素是相互依存不可缺的。没有形式的内容和没有内容的形式实际上都不存在。一定的内容必须借助一定的形式来表达,一定的形式表达一定的内容,所以古人说“文犹质也,质犹文也”。但在内容和形式两者中,内容又居于主导地位。作家艺术家总是在实践中先捕捉到了某种生活形象,深切地了解了它的意义,并有了某种感受,才进一步考虑如何将自己的艺术感受表达出来。这也即所谓“先质而后文”,“文为质饰”。当然,不能否认当作家感受到了某些生活的内容,这些内容实际上已经具备了某种形式,因而内容的形成过程同时也就是形式形成的过程。不过在完成表达也就是在写出作品之前,这种形式还是很初步的,它需要在表达的过程中完善化。
文学的内容和形式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可以相对独立地分别对其进行分析,却不能人为地将之割裂,文学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内容和形式相互联系义相互促进。充实的内容和完美的形式相互协调融合,才能保证作品具有思想深度和审美光辉。所以古人又说,要“华实相胜”,既不“质胜于文”,又不“以辞害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