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也建立了自己的人性论,他认为人性本来是恶的。荀子是怎样论述这个问题的呢?
荀子认为,人生来就贪图物质利益,喜欢美丽的女人和悦耳的音乐,并且为了得到这些而憎恨别人,因而人的本性是恶的,孟子认为人性善是不对的。荀子说,所谓本性,就是不用通过学习而得到的东西;假如必须通过学习才能得到,那就不是本性,而是人为的结果。仁义礼智都是必须经过学习才能得到,所以他们不是本性,而是人为。这就像弯曲的木材经过矫正才能变直,不能说直是木材的本性;泥土经过陶者的加工成为器皿,不能说器皿的性质是泥土的本性。仁义或者礼义都是圣人规定的,他们规定这些,就是为了矫正人的恶劣的本性,就像发明了矫正木材的技术是由于木材弯曲一样。所以不能把人为的东西说成是本性。
荀子的性恶论区分了本性和人为,在理论上比孟子深入了,对儒学曾经造成过重要的影响。汉代儒者,把孟子和荀子的理论综合起来,提出了人性有善也有恶的“性三品说”。到了宋代,孟子的性善说成为儒学的理论基础,荀子的人性论就遭到了激烈的抨击,荀子在儒学中的地位也急剧下降了。宋代,荀子还在孔庙中享受儒者们的祭祀;明朝嘉靖年间,整顿国家祀典,荀子因为主张性恶论被逐出孔庙。
荀子将人的生理需要和感官快乐划归于人的本性,实际上就承认了这些属性的合理和必然的地位。但在同时,荀子又给它们以否定的恶的评价,因为“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性恶》)。荀子判定善恶的标准是社会国家的礼义法度。礼义法度虽然是“反性悖情”,违背人的感性欲求和对幸福生活的向往的,但它却是维系社会国家的统治秩序的必需的手段,故他给予了肯定的评价。在这里,个人追求感官快乐的必然性已经转化为社会国家抑制这种追求的必然性。国家制定礼法,通过人为的教化作用促使人性转化为善,即所谓“化性起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