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辩证法有三大规律: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和否定之否定。其中,对立统一思想是黑格尔辩证法中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部分。恩格斯曾经这样高度评价黑格尔:“近代德国哲学产生了,而且在黑格尔身上达到了顶峰。它的最大的功绩,就是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
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对立统一”,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有人常常以为,“用辩证法来看问题”,就好像是看一件东西,先这边看看,再跑到那边去看看,然后综合一下认识,就可以了。其实不是这样,至少这不是黑格尔所理解的“辩证法”。
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由正题、反题与合题组成的。所谓“正题”、“反题”、“合题”,其实是绝对精神在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正题必然地派生出它的对立面——反题,并且和反题构成“对立”,最终二者都被扬弃而达到“统一”的合题。所以,辩证法就是绝对精神不断流动、展开的一个历史过程,它是动态的。任何事物,都是在“正——反——合”的辩证发展的过程中存在。
那么,怎么理解“正——反——合”的意思呢?黑格尔曾经打了个比方,一颗麦粒,一开始它只是一颗麦粒(正题),但它实际上已经包含了突破自己、否定自己的因素——这就是要长成一株麦苗。当它真的长成一株麦苗时,它就不再是一颗麦粒了,而是达到了麦粒的对立面(反题)。麦苗最后还是会成熟结种,自己死去而产生新的麦粒。新的麦粒既不是麦苗,也不同于原来作为种子的麦粒,而是两者综合的产物(合题)。
同样地,我们还可以再打一个比方。一只母鸡(正题)下了一个鸡蛋(反题)。母鸡一看,纳闷了:“这个东西不是我啊,它和我完全不一样呢!”但是孵化了十几天,小鸡破壳而出(合题)。原来,它还是一只鸡,但又不同于那只母鸡了。
到现在为止,我们或许可以大致理解黑格尔辩证法的意思了——
一个东西,必然蕴含并产生它的对立面(否定物)。我们在设想任何事物时不能不同时设想到它的对立面,比如“无限”是相对于“有限”而言,“永恒”是相对于“非永恒”而言。但它的对立面(否定物)仍是片面的,又会必然地再次遭到否定,最终走向两者的综合,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产生更接近于完美或真理的东西。
不过说老实话,上面的这些比喻都是很粗浅的,它们只是稍稍有助于我们理解“正题”、“反题”、“合题”之间的必然关系。各位读者要想真正弄清楚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精髓,还是应该去看看他给我们留下的那几本经典之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