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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职业成长  学科:文学  发布:2022-05-06  ★★★收藏章节〗〖手机版

最近我在英国广播公司电视节目中听到一个有关澳大利亚蜘蛛的报告。其中提到一个同样性质的、听来使人忍俊不禁的例子。如没有这个例子那倒是一套相当精彩的节目。主持这一节目的"专家"评论说,大部分的小蜘蛛最后为其他物种所吞食。然后她继续说:"这也许就是它们生存的真正目的,因为要保存它们的物种,只需要少数几个生存就行。"阿德雷在《社会契约》中用群体选择的理论解释整个的社会秩序。他明确地为,人类是从动物这条正路偏离出来的一个物种。阿德雷至少是个用功的人,他之决定和正统的理论唱反调是个有意识的行动。为此,他应受到赞扬。

群体选择理论之所以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原因之一也许是它同我们大部分人的道德和政治观念完全相吻合。作为个人,我们的行为时常是自私的,但在我们以高姿态出现的时刻,我们赞誉那些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虽然对"天下"这个词所指的范围如何理解,我们仍莫衷一是。一个群体范围内的利他行为常常同群体之间的自私行为并行不悖。从另一个意义来说,国家是我们他性自我牺牲的主要受益者。青年人作为个人应为国家整体的更大荣誉而牺牲,令人费解的是,在和平时期号召人们作出一些微小的牺牲,放慢他们提高生活水平的速度,似乎比在战争时期要求他们献出生命的号召更难奏效。

最近出现了一种同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背道而驰的、而代之以全人类的物种作为我们同情的目标的趋向。这种把我们的利他主义目标加以人道主义的扩大,带来一个有趣的必然结果:进化论中的"物种利益"这一概念似乎再次得到了支持。

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者通常是物种道德最笃信不疑的代言人,而现在却对那些稍微扩大一些利他主义范围以包括其他物种的人,极尽其嘲笑之能事。如果我说我对保护大鲸鱼免受捕杀,比对改善人类的居住条件更感兴趣,很可能会使我的某些朋友大为震惊。

同一物种中的成员同其他物种的成员相比较,前者更应得到道义上的特殊考虑,这种情感既古老又根深蒂固。非战时杀人被认为是通常犯罪中最严重的罪行。受到我们文明更其严厉的谴责的唯一一件事是吃人(即使是吃死人)。然而我们却津津有味地吃其他物种的成员。我们当中许多人在看到对那些哪怕是人类最可怕的罪犯执行死刑时,也觉得惨不忍睹,但我们却兴高采烈地鼓励射杀那些相当温顺的害兽而无动于衷。我们确实是以屠杀其他无害物种的成员作为寻欢作乐的手段的。一个人类的胎儿,所具有的人类感情丝毫不比一个阿米巴多,但它所享受的尊严和得到的法律保护却远远超过一个成年的黑猩猩。黑猩猩有感情会思维,而且根据最近的试验证明,黑猩猩甚至能够学会某种形式的人类语言。就因为胎儿和我们同属一个物种,立刻就赋予相应的特殊权利。我不知道能否将"物种主义"的道德[赖德(RichardRyder)用语]置于一个比"种族主义"更合理的地位上,但我知道,这种"物种主义"在进化生物学上是毫无正当的根据的。

在生物学上,按照进化理论关于利他主义应该在什么水平上表现出来存在着混乱状态。这种混乱状态正好反映出与之平行的,在人类道德中关于利他主义在什么水平上是可取的--家庭、国家、种族、物种以及一切生物--所存在的混乱状态。对于群体成员之间从事竞争而相互交恶的情况,甚至连群体选择论者也会觉得不足为奇。但值得一问的是,群体选择论者如何决定对哪一级的水平才是重要的呢?如果说选择在同一物种的群体之间以及在不同物种之间可以进行,那么选择为什么就不能在更高一级的群体之间进行呢?物种组成属,属组成目,目组成纲。狮子和羚羊与我们一样,同属哺乳纲。难道我们不应该要求狮子"为了哺乳纲的利益",不要再去杀害羚羊吗?为了不致使这一纲灭绝,毫无疑问,它们应该去捕食鸟类或爬行动物。可是,照此类推下去,为了使脊椎动物这一门全部永恒地存在下去又该怎样呢?运用归谬法进行论证,同时揭示群体选择理论无法自圆其说的困境,当然对我很有利,但对于明显存在的个体的利他行为仍有待解释。阿德雷竟然说,对于象汤姆森的瞪羚(Thomson"sgazelles)的跳跃这种行为,群体选择是唯一可能的解释。这种在捕食者面前触目的猛跳同鸟的警叫声相似;因为这种跳跃的含意似乎是向其同伙报警,同时明显地把捕食者的注意力吸引到跳跃者自己身上。我们有责任对这种跳跃行为以及类似现象作出解释,这就是我在后面几章中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