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种非颗粒性表面现象也可能是一种假象,因此与基因进行类比还是能站得住脚的。如果我们再看一看诸如人的身长或肤色等许多遗传特征,似乎不象是不可分割和不可混合的基因发挥作用的结果。如果一个黑人和一个白人结婚,这对夫妇所生子女的肤色既不是黑色也不是白色,而是介乎两者之间。这并不是说有关的基因不是颗粒性的。事实是,与肤色有关的基因是如此的多,而且每一个基因的影响又是如此的小,以致看起来它们是混合在一起了。迄今为止,我对觅母的描述可能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即一个觅母单位的组成好象是一清二楚的。当然事实上,还远远没有弄清楚。我说过一个调子是一个觅母,那么,一支交响乐又是什么呢?它是由多少觅母组成的呢?是不是每一个乐章都是一个觅母,还是每一个可辨认的旋律,每一小节,每一个和音或其他什么都算一个觅母呢?
在这里,我又要求助于我在第三章里使用过的方法。我当时把”基因复合体”(geneplex)分成大的和小的遗传单位,单位之下再分单位。基因的定义不是严格地按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制定的,而是为方便起见而划定的单位,即染色体的一段,其复制的精确性足以使之成为自然选择的一个独立存在的单位。如果贝多芬的第九交响乐中某一短句具有与众不同的特色,使人听后难以忘怀,因此值得把它从整个交响乐中抽出,作为某个令人厌烦的欧洲广播电台的呼号,那么,在这个意义上说,可称之为一个觅母。附带说一句,这个呼号已大大削弱了我对原来这部交响乐的欣赏能力。
同样,当我们说所有的生物学家当今都笃信达尔文学说的时候,我们并不是说每一个生物学家都有一份达尔文本人说过的话的拷贝原封不动地印在他的脑海中。每一个人都有其自己的解释达尔文学说的方式。他很可能是从比较近代的著作里读到达尔文学说的,而并没有读过达尔文本人在这方面的原著。达尔文说过的东西,就其细节而言,有很多是错误的。如果达尔文能看到我这本拙著,他或许辨别不出其中哪些是他原来的理论。不过我倒希望他会喜欢我表达他的理论的方式。尽管如此,每一个理解达尔文学说的人的脑海里都存在一些达尔文主义的精髓。不然的话,所谓两个人看法一致的说法似乎也就毫无意义了。我们不妨把一个“概念觅母”看成是一个可以从一个脑子传播到另一个脑子的实体。因此,达尔文学说这一觅母就是一切懂得这个学说的人在脑子中共有的概念的主要基础。按定义说,人们阐述这个学说的不同方式不是觅母的组成部分。如果达尔文学说能够再分割成小一些的组成部分,而有些人相信A部分而不相信B部分,另一些人相信B部分而不相信A部分,这样,AB两部分应该看成是两个独立的觅母。如果相信A部分的人大部同时相信B部分——用遗传的术语来说,这些觅母是密切连锁在一起的——那么,为了方便起见,可以把它们当作一个觅母。
让我们把觅母和基因的类比继续进行下去。我在这本书中自始至终强调不能把基因看作是自觉的、有目的的行为者。可是,盲目的自然选择使它们的行为好象带有目的性。因此,用带有目的性的语言来描绘基因的活动,正如使用速记一样有其方便之处。例如当我们说“基因试图增加它们在未来基因库中的数量”,我们的真正意思是“凡是由于基因本身的行为而使自己在未来的基因库中的数量增加,这样的基因往往就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所看到的那些发生作用的基因。”正如我们为了方便起见把基因看成是积极的、为其自身的生存进行有目的的工作的行为者,我们同样可以把觅母视为具有目的性的行为者。基因也好,觅母也好,都没有任何神秘之处。我们说它们具有目的性不过是一种比喻的说法。我们已经看到,在论述基因的时候,这种比喻说法是有成效的。我们对基因甚至用了“自私”、“无情”这样的词汇。我们清楚地知道,这些说法仅仅是一种比喻的说法。我们是否可以本着同样的精神去寻找自私的、无情的觅母呢?
这里牵涉到有关竞争的性质这样一个问题。凡是存在有性生殖的地方,每一个基因都特别同它的等位基因进行竞争,这些等位基因就是它们与之争夺染色体上同一位置的对手。觅母似乎不具备相当于染色体的东西,也不具备相当于等位基因的东西。我认为在某种微不足道的意义上来说,许多概念可以说是具有“对立面”的。但一般他说,觅母和早期的复制分子相似,它们在原始汤中浑浑沌沌地自由漂荡,而不象现代基因那样,在染色体的队伍里整齐地配对成双。那么这样说来,觅母究竟如何在相互竞争?如果它们没有等位觅母,我们能说它们“自私”或“无情”吗?回答是我们可以这么说,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说,觅母之间可能进行某种类型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