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这样,才使孔子不同于当时寻常的儒,而使他成为新学派的创建人。正因为这个学派的人都是学者同时又是六经的专家,所以这个学派被称为"儒家"。
正名
孔子除了对经典作出新的解释以外,还有他自己的对于个人与社会,天与人的理论。
关于社会,他认为,为了有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最重要的事情是实行他所说的正名。就是说,"实"应当与"名"为它规定的含义相符合。有个学生问他,若要您治理国家。先做什么呢?孔子说;"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又有个国君问治理国家的原则,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换句话说,每个名都有一定的含义,这种含义就是此名所指的一类事物的本质。因此,这些事物都应当与这种理想的本质相符。君的本质是理想的君必备的,即所谓"君道"。君,若按君道而行,他才于实,于名,都是真正的君。这就是名实相符。不然的话,他就不是君,即使他可以要人们称他为君。在社会关系中,每个名都含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君、臣、父、子都是这样的社会关系的名,负有这些名的人都必须相应地履行他们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孔子正名学说的含义。
仁、义
关于人的德性,孔子强调仁和义,特点是仁。义是事之"宜",即"应该"。它是绝对的命令。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应该做的事、必须为做而做,因为做这些事在道德上是对的。如果做这些事只出于非道德的考虑,即使做了应该做的事,这种行为也不是义的行为。用一个常常受孔子和后来儒家的人蔑视的词来说,那就是为"利"。在儒家思想中,义与利是直接对立的。孔子本人就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在这里已经有了后来儒家的人所说的"义利之辨",他们认为义利之辨在道德学说中是极其重要的。
义的观念是形式的观念,仁的观念就具体多了。人在社会中的义务,其形式的本质就是它们的"应该",因为这些义务都是他应该做的事。但是这些义务的具体的本质则是"爱人",就是"仁"。父行父道爱其子,子行子道爱其父。有个学生问什么是仁,孔子说:"爱人"(《论话颜渊》)。真正爱人的人,是能够履行社会义务的人。所以在《论语》中可以看出,有时候孔子用"仁"字不光是指某一种特殊德性,而且是指一切德性的总和。所以"仁人"一词与全德之人同义。在这种情况下。"仁"可以译为perfectvirtue(全德)。
忠、恕
《论语》记载:"仲弓问仁。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孔子又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pì],可谓仁之方也己。"(《论语雍也》)
由此看来,如何实行仁,在于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换句话说,"己之所欲。亦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方面、孔子称之为"忠",即"尽己为人"。推己及人的否定方面,孔子称之为您,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的这两个方面合在一起,就叫做忠恕之道,就是"仁之方"(实行仁的方法)。
后来的儒家,有些人把忠恕之道叫做"系(此字无:ocr)矩之道"。就是说,这种道是以本人自身为尺度,来调节本人的行为。公元前三、二世纪儒家有一部论文集名叫《礼记》,其中有一篇《大学》,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系矩之道。"《礼记》另有一篇《中庸》,相传是孔子之孙子思所作,其中说:"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大学》所举的例证。强调忠恕之道的否定方面;《中庸》所举的例证。强调忠恕之道的肯定方面。不论在哪个方面,决定行为的"系矩"都在本人自身,而不在其他东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