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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职业成长  学科:教育学  发布:2022-05-04  ★★★收藏章节〗〖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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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 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 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皮物特)

☆ 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英国)

☆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 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 不健全的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英国)

☆ 法律是朝三暮四的(欧洲)

☆ 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贺拉斯)

☆ 当友爱蔚然成风的时候,法律也就可以告废除了(亨布林克洛)

☆ 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 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 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 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 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乔特)

☆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宋吕苏辙)

☆ 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 的事情(弗劳德)

☆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 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 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埃哈伯德)

☆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 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 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 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 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 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的同意(西罗斯福)

☆ 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愈越(托富勒)

☆ 人人皆受制于法律(比克斯塔夫)

☆ 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贝蒂)

☆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 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小普林尼)

☆ 法看谁犯,事看谁干

☆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西塞罗)

☆ 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恺[kǎi]撒)

☆ 法律的专横是不共戴天的仇敌(伯克)

☆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 人们最看重的是特权,哪怕是主持葬礼特权(詹拉洛威尔)

☆ 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任其把网子扯得粉碎(阿纳卡西斯)

☆ 网儿撒出去,并不是为了捕捉危害我们的鹰和鸢,而是为了抓那些丝毫不妨碍我们的无辜小鸟(忒壬斯)

☆ 法律总是蹂躏赤贫者,而阔人们总是支配法律(哥尔斯密)

☆ 裁决总宣布乌鸦无罪,却判鸽子有罪(玉外纳)

☆ 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爱科克)

☆ 最高法院追随当政者(美国)

☆ 君主乃至高无上的法(德皇威廉二世)

☆ 大贼脱身法,小贼被吊死(英国)

☆ 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托富勒)

☆ 再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使浪子回头,挥霍者节俭,酒鬼清醒(塞斯迈尔斯)

☆ 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就看你能不能找到(法国)

☆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弥尔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