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把写作知识看作参考意见,不可处处受它拘束。前面说到,有些老一辈作家看不起写作知识,嫌它胶柱鼓瑟,隔靴搔痒。因为这类知识是为初学说法,不能不求简明具体,而文章,写法千变万化,其微妙处常常可意会不可言传,所以言所传,尤其是粗浅的,就难免有不灵活、不深透的缺点。初学读这类书,要取其所长而舍其所短,最重要的一点是不要把它看作法条,以为非此不可。举个突出的例,语文课讲范文,写作知识讲表达方式,经常提到记叙、说明、议论的三分法,然后详细讲记叙文应如何作,说明文应如何作,议论文应如何作。这样讲,大体上也说得过去,但要过于执着,使它贯通一切,就难免碰钉子。因为:(1)一篇文章,常常是以一种表达方式为主,兼用其他表达方式,如记叙中有议论,议论中有说明,等等。(2)还可能是,看内容,应该用甲表达方式,而实际用了乙表达方式。关于第(1)种情况,可以举《史记货殖列传》为例。它是讲汉代及以前的经济情况的,自然应该“记叙”事实,可是其中写了这样的话:
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富者得势益彰,失势则客无所之,以而不乐,夷狄益甚。谚曰:“千金之子,不死于市。”此非空言也。故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
这是记叙中插入“议论”,好不好?可以引清代阳湖派古文家恽敬的话为证:“《史记货殖列传》千头万绪,忽叙忽议,读者几于入武帝建章宫、炀帝迷楼。”可见如果照法条一叙到底,就反而没有这样精采了。关于第(2)种情况,可以举《庄子徐无鬼》为例。其中一段写庄子和惠子相互理解之深以及惠子死后庄子的伤痛之情,文字是这样:
庄子送葬,过惠子之墓,顾谓从者曰:“郢人垩慢其鼻端若蝇翼,使匠石斫之。匠石运斤成风,听而斫之,尽垩而鼻不伤。郢人立不失容。宋元君闻之,召匠石曰:‘尝试为寡人为之。’匠石曰:‘臣则尝能斫之。虽然,臣之质死久矣。’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以为质矣,吾无与言之矣。”
这样的内容,照常规,似乎宜于写成抒情的散文,这里真是异想天开,却写成小说似的“记叙”文。可是,我们无妨想一想,不管用什么其他方式表达,还能写得比这更深刻更恳切吗?记叙、说明、议论的三分法如此,其他近于规程的讲法也一样,都容许例外,也就是非处处可通,如果胶柱鼓瑟,并且把它贯彻到自己的笔下,那就会想闯出一条活路而实际走上一条死路。
(四)参考、吸收他人的看法是中间站,目的是走到终点站,形成自己的看法。他人的看法各式各样,难免有差异,有矛盾,甚至有缺漏,有错误;即使无懈可击,也要经过自己消化,才能成为信得过的知识。这所谓信得过,意思不是一定正确,人人都首肯;但是,只要自己能够言之成理,阅读和写作中证明用而有效,它就能够成为提高作文能力、甚至形成个人风格的动力。我觉得,如果承认写作知识有用,它的最大功用应该是作为材料、引线,以形成自己的写作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