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氏族谱》,小宗之法也。凡天下之人,皆得而用之,而未及大宗也。大宗之法,冠以别子,由别子而列之,至于百世而无穷,皆世自为处,别其父子,而合其兄弟。父子者,无穷者也。兄弟者,有穷者也。无穷者相与处则害于无穷,其势不得不别。然而某之子某,某之子某,则是犹不别也,是为大宗之法云尔。故为大宗之法三世,自三世而推之,无不及也;人设二子而广之,无不载也。盖立法以为谱,学者之事也。由谱而知其先以及其旁子弟,以传于后世,是古君子之所重,而士大夫之所当知也。以学者之事不立,而古君子之所重,与士大夫之所当知者随废,是学者之罪也。于是存之《苏氏族谱》之末,以俟后世君子有采焉。
别子
一世em别子之嫡子甲
庶子乙
二世em甲之嫡子丙
庶子丁
乙之嫡子戊
庶子己
三世em丙之嫡子庚
庶子辛
丁之嫡子壬
庶子癸
戊之嫡子子
庶子丑
己之嫡子寅
庶子卯
【苏氏族谱亭记】
匹夫而化乡人者,吾闻其语矣。国有君,邑有大夫,而争讼者诉于其门;乡有庠,里有学,而学道者赴于其家。乡人有为不善于室者,父兄辄相与恐曰:“吾夫子无乃闻之!”呜呼!彼独何修而得此哉?意者其积之有本末,而施之有次第邪。今吾族人犹有服者不过百人,而岁时蜡社,不能相与尽其欢欣爱洽,稍远者至不相往来,是无以示吾乡党邻里也。乃作《苏氏族谱》立亭于高祖墓茔之西南而刻石焉。既而告之曰:“凡在此者,死必赴,冠、娶妻必告,少而孤则老者字之,贫而无归则富者收之。而不然者,族人之所共诮让也。”岁正月,相与拜奠于墓下,既奠,列坐于亭。其老者顾少者而叹曰:“是不及见吾乡邻风俗之美矣。自吾少时,见有为不义者,则众相与疾之,如见怪物焉,栗焉而不宁。其后少衰也,犹相与笑之。今也,则相与安之耳。是起于某人也。夫某人者,是乡之望人也,而大乱吾俗焉。是故其诱人也速,其为害也深。自斯人之逐其兄之遗孤子而不恤也,而骨肉之恩薄;自斯人之多取其先人之赀田而欺其诸孤子也,而孝弟之行缺;自斯人之为其诸孤子之所讼也,而礼义之节废;自斯人之以妾加其妻也,而嫡庶之别混;自斯人之笃于声色,而父子杂处,欢哗不严也,而闺门之政乱;自斯人之渎财无厌,惟富者之为贤也,而廉耻之路塞。此六行者,吾往时所谓大惭而不容者也。今无知之人皆曰:‘某人何人也,犹且为之。’其舆马赫奕、婢妾靓丽,足以荡惑里巷之小人;其官爵货力,足以摇动府县;其矫诈修饰言语,足以欺罔君子,是州里之大盗也。吾不敢以告乡人,而私以戒族人焉:仿佛于斯人之一节者,愿无过吾门也。”予闻之,惧而请书焉。老人曰:“书其事而阙其姓名,使他人观之,则不知其为谁,而夫人之观之,则面热内惭,汗出而食不下也。且无彰之,庶其有悔乎?”予曰:“然。”乃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