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作中,记“实”是一种能力,写“虚”也是一种能力,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可能是一种更为重要的能力。
这里所说的“虚”,是相对于前面所说的“实”而言的,它不是客观实在的人、事、物、景等,而是写作主体的主观情、意、想象。也就是说,它指的是作者由于受人、事、物、景等外物触动而由自身所产生的感情和旨意。
“虚”和“实”常相联系。即主观和客观,是常常结合并贯通着的。我们知道,文章在展示“外部世界”、再现客观事物的同时,这其中即流露出或寄寓着作者对事物或浓或淡的感情和或浅或深的认识。比如写景,写出的景总是带着作者的情的,因此,人们才常说“一切景语皆情语”。因为,自然界中的“景”和“物”本身并无任何感情色彩可言,但它一经作者写入作品,便会带上作者的感情,不再是纯自然物了。所以,在作者笔下,总是把自己的主观情、意融入景物之中,使山水有情,草木含意,情景交融。否则,纯客观地描写景物,即使是毫发毕肖,也毫无生机、灵气可言。如读朱自清的《春》,我们感受到作者通过对初春景色的描绘、渲染,抒发了热爱春天、热爱生命、对未来充满信心与美好憧憬的诚挚感情。写景是这样,写人写事也是这样,离不开主体注入的情和理。
抒情、议论和想象,正是这样三种写“虚”的能力。它们各自也有其独特的作用,是我们应切实练好的写作基本功。想象,放在以后讲,这里先讲抒情和议论。
抒情,就是抒发和表现作者的感情。它有时是直抒胸臆,如《安塞腰鼓》写到百十个壮汉击打腰鼓的舞姿和音响时,作者情不可遏,自然地抒发出赞叹之情:
黄土高原上,爆出一场多么壮阔、多么豪放、多么火烈的舞蹈哇──安塞腰鼓!
抒情,除了直抒胸臆外,更多的是结合叙述、描写等,渗透在字里行间的间接抒情,在叙述中抒情。如《七根火柴》结尾时的一段文字:
在无边的暗夜里,一簇簇的篝火烧起来了。在风雨中、在烂泥里跌滚了几天的战士们,围着这熊熊的野火谈笑着,湿透的衣服上冒起一层雾气,洋瓷碗里的野菜“──”地响着……
这一段叙述,透露出篝火带来温暖的喜悦之情。
在描写中抒情,如《绝唱》中写到王小玉高超的歌唱艺术:
仿佛有一点声音从地底下发出。这一出之后,忽又扬起,像放那东洋烟火,一个弹子上天,随化作千百道五色火光,纵横散乱。这一声飞起,即有无限声音俱来并发。那弹弦子的亦全用轮指,忽大忽小,同他那声音相和相合,有如花坞春晓,好鸟乱鸣。
这一段借助喻体的实体形象来描述声音的美,充满赞美之情。一位作家曾说,他写起来毫不掩饰自己对人、对事以至对山水、花鸟、木石的真实感情,并让它尽量地顺着笔尖流露出来。这说明“情”是附丽于“实事”的。
议论,就是对客观事物进行评论,以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但记叙类文章中的议论,不像议论文那样要有充足的论据和严密的论证,它是在叙述、描写或说明的基础上,直接表明作者对人物、事件的看法,在文章中起画龙点睛的作用。例如《邓稼先》中这样写道:
邓稼先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所孕育出来的有最高奉献精神的儿子。
邓稼先是中国共产党的理想党员。
几句中肯的议论,言简意赅,表明了作者对邓稼先人品的至高评价。
以上例子表明,被生活的情景触动,就会产生强烈的感情;对事物有感悟、有认识就会有深刻的议论。抒情,发自内心,不是硬加上去的;议论,源于真知,切忌空泛抽象。在写作中,我们应善于“写虚”,使自己的情意得到更优美、深刻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