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尔曼这种对运动员充满爱心、为制鞋百折不挠的精神以及所取得的成果,使他的一个学生大为感动,这个学生就是菲尔耐特。他当时是个优秀的赛跑运动员,是斯坦福大学企业管理系的学生。耐特以此写了毕业论文,并与鲍尔曼商量,决心与他一起干。他认定这不仅仅是一双鞋的事,而是一项大有作为的事业,是一项为运动员造福的大好事,应尽快联系厂家生产推广。
遗憾的是,偌大一个美国,竟找不到一家鞋厂愿意与他们签订合同。耐特在一次鞋类产品交易会上,遇到了日本的制鞋商鬼冢虎,这个精明的日本人看过设计图样后大喜。这可是难得的发财机会!何况他有可能成为第一家打入美国市场的日本鞋商。他们当即签订了合同,由美方设计经销,在日本制造。
就这样,耐克公司的前身——蓝绶带公司诞生了。这家小小的公司,由鲍尔曼、耐特等几个人组建,资产只有1000美元。一年后,日本方面送来200双运动鞋,公司才正式开始营业。
鲍尔曼和耐特有一个共同的良好愿望,就是为运动员服务,而从不计报酬,不讲条件。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营业室,他们销售产品时,住房就是店铺,推销车就是办公室。为了节省租金,他们选在垃圾站附近开了个店面;为了运货及时,他们常常顾不上吃饭;包装费太高,他们从废品收购站买来旧的包装纸作包装。由于没有雄厚的资金,开创初期的艰难可以想见。
不久,日商鬼冢虎察觉产品销路不错,便要求他们先汇款后发货。这样一来,鲍尔曼他们的成本就大大地提高了,只好加倍努力推销。鬼冢虎还常常不按期交货,甚至把一等品偷偷地留在日本销售,把次品送往美国。一次,鲍尔曼他们收到一批鞋,顾客穿了两个星期,鞋底鞋帮就分家了。他们只好忍气吞声,为了维护信誉,及时给顾客退换了。
鲍尔曼的公司销量逐月递增。1971年,鲍尔曼的公司销售额已近700万美元。鬼冢虎派代表来到尤金市,提出由鬼冢虎购买鲍尔曼公司51%的股份,并在5个董事中占两席,如果拒绝这个要求,立即停止供货。受尽日商刁难的鲍尔曼和耐特忍无可忍,断然拒绝这一非分的要求。凭着自己的设计专利,他们很快找到了合伙人,并且就在这年年底正式改名为耐克公司。
美国的大制鞋商,特别是最大的阿迪达斯公司,根本没把耐克这类销量仅几百万的小公司放在眼里。他们依旧生产着老款式的运动鞋。直到70年代中期,形势逐渐发生了变化,不少运动员都喜欢穿耐克公司的新款运动鞋,这时,阿迪达斯等大公司才着了急,千方百计想挤垮崭露头角的耐克公司。
1976年,耐克公司的年收益大约是790万美元,比起数十亿美元的阿迪达斯,当然算不了什么,但阿迪达斯已感受到它的潜在威胁。这一年的奥运会,照例是商家的必争之地,尤其对体育用品公司更是如此。耐克派了9名推销员参加,阿迪达斯却派了300人,组成一支强大的推销队伍。耐克花去广告推销费7.5万美元,阿迪达斯却花费600万到900万美元。财大气粗的阿迪达斯争取了相当一批金牌获得者试穿他们的运动鞋和运动服。而耐克好不容易才争取到一名有可能拿到冠军的马拉松长跑运动员签约穿耐克鞋参赛。谁知就在这名运动员进入赛场的前一分钟,某大公司做了手脚,使他脱下耐克鞋,换上了别的品牌鞋。菲尔耐特在电视上亲眼目睹了这一幕,气得大吼一声,啪地关掉电视,又熄掉灯,在黑暗中坐在沙发上过了一整夜。
商场上的弱肉强食的激烈竞争,并没有使鲍尔曼改变初衷。他把经营权交给耐特主持,自己则继续潜心于研究运动鞋式样的改进和质量的提高。鲍尔曼发了财仍不忘本,过了两年,他干脆离开公司继续干他的老本行——当教练去了。从此,耐克公司就由菲尔耐特独自一人担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