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两顿贵菜,可一连泻了好几天。他吃病了。最初舍不得花钱,找那个大夫也没把他治好。后来进了一个小医院,在那里头又住了四五天。他正躺在床上后悔,门便被人推开了。进来两个巡警,一个问‘你是汪绶吗?’‘是。’他毫不惊惶地回答。一个巡警说:‘就是他,不错,把他带走再说吧。’他们不由分说,七手八脚,给那病人一个五花大绑,好像要押赴刑场似的,旁人都不晓得是怎么一回事,也不便打听,看着他们把他扶上车一直地去了。”
“由发横财的汪绶一变而为现在的九九九的关键就在最后的那一番。他已经在不同的衙门被审过好几次,最后连贼带证被送到地方法院刑庭里。在判他有罪的最后一庭,推事问他钱是不是他的,或是他抢来的。他还说是他的。推事问‘既是你的,一共有多少钱?’他回答一共有一千多。又问‘怎样得的那么些钱?你不过是个种园子的?’”
“‘种地的钱积下来的。’他这样回答。推事问‘这摺子是你的吗?’他见又问起那摺子,再也不能撒谎了,他只静默着。推事说:‘凭这招子就可以断定不是你的钱,摺子是姓汪的倒不错,可不是叫汪绶。你老实说罢。’他不能再瞒了,他本来不晓得欺瞒,因为他觉得他并没抢人,也没骗人,不过叫最初审的问官给他打怕了,他只能定是他自己的,或是抢人家的,若说是检的或人家给的话,当然还要挨打。他曾一度自认是抢来的。幸而官厅没把他马上就枪毙,也许是因为没有事主出来证明罢。推事也疑惑他不是抢来的,所以还不用强烈的话来逼迫他。后来倒是他自己说了真话。推事说‘你受人的寄托,纵使物主不来问你要,也不能算为你自己的。’‘那么我当交给谁呢?放在路边吗?交给别人吗?物主只有一个,他既不来取回去,我自然得拿着。钱在我手里那么久,既然没有人来要,岂不是一注天财吗?’推事说,‘你应当交给巡警。’他沉思了一会,便回答说,‘为什么要交给巡警呢?巡警也不是物主呀。’”
九五一点头说:“可不是!他又没受过公民教育,也不知道什么叫法律。现在的法律是仿效罗马法为基础的西洋法律,用来治我们这班久经浸润于人情世道的中国人,那岂不是顶滑稽的事吗?依我们的人情和道理说来,拾金不昧固然是美德,然而要一个衣食不丰,生活不裕,知识不足的常人来做,到的很勉强。郭巨掘地得金,并没看见他去报官,除袁子才以外,人都赞他是行孝之报。九九九并不是没等,等到不得不离开那城的时候才离闭,已算是贤而又贤的人了,何况他回家又遇见那家散人亡的惨事。手里所有的钱财自然可以使他因安慰而想到是天所赏赐。也许他曾想过这老天爷借着那妇人的手交给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