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一年春天,一家法律杂志的负责人找到我的办公室,要我谈谈对当时轰动上海的三个女贪污犯案件的看法,他们准备在杂志扉页“名人谈法”的专栏刊登。我一听就惭愧,当时还在担任学院院长,忙得连报纸也少看,居然不知道这些案件,便请这位先生先给我介绍一下。
原来,三个女贪污犯的案情惊人地相似。她们都是未婚的美貌姑娘,都是单位里的财务出纳员,事发之前都品行端正。她们各自爱上了一个男子,男子借各种理由花她们的钱,她们为了爱,为了面子,自己省吃俭用,把父母的积蓄也搭上,仍然填不满无底洞,便开始一笔笔地贪污公款。及至案发,由于贪污数字巨大,必判重刑,甚至有生命之虞;而那几个男子,却因为只花钱而不问钱的由来,无法定为贪污犯,只能以“窝藏”、“诈骗”之类的罪名轻判,关押一段时间便无事。
这几个男子,明明知道女友是财务出纳员却故意不问钱的由来。有的还不断欺骗女友,说自己拿不出人民币只因为手头只有外币……法律杂志的负责人开始还彬彬有礼,但在叙述这些案情时声音越来越高,已经明显地表露出对这几个男子的愤然,而我,则早已怒火中烧。
我问,你们刊物是否允许我,臭骂他们一顿?或者,提一些疑问向法律界朋友请教?他点了点头说:“请。”
记得当时我已无法坐着说话,站起身来边走边结结巴巴地吐出一个个断句。
我说,作为一个男人,我为他们感到深深的耻辱。他们连“凶恶”这个词都配不上,因为凶恶者大多数还有点硬气,他们居然连偷盗的勇气都没有,躲在女友柔弱的身体背后宰割女友!他们只有滑腻腻、阴嗖嗖的邪气……
我说,我的呼吁可能已经救不了这几个可怜而又愚蠢的女孩,但想与法律专家讨教,能不能给那几个真正的骗子更加严厉的处罚?我说,是的,按照法律,他们只能被轻判,但他们在监狱里,估计其他罪犯也看不起他们。我甚至很不应该地说,我希望其他罪犯能举起男人的拳头,打他们一顿,让他们知道,男人是什么。
除了这最后一句,前面这些意思,那家法律杂志都刊登了。
绑来我才知道,与我同样愤怒的人很多。好几个年轻的私营业主向法院打听,能不能成倍,甚至十倍地偿还这几个女孩子的贪污款,把她们的罪行减轻?有人问他们,是否看中了她们作为女人的德行,想把她们救出来做妻子?私营业主们回答:“不,只想让她们知道,世界上的男人不都是那样的!”
更意味深长的是,几年后上海又出现了一个男人出卖女友的事件,虽然没有那么严重,却也传播一时,而传播到的绝大多数人都想起了这三个男人。这三个男人已成为一种性别耻辱的标志。
作为后起之秀的那个男人,曾请他的一个不讲原则的朋友四处解释,试图挽回名誉,没想到几乎所有的人都扭过脸去。“连自己的女朋友还要出卖的男人,还说什么!”如此众口一词,我真为上海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