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后来我毕竟也达到特别接见的目的了,是张律师替我设法的,没花半文钱。所长对我很客气,叫我坐在他自己的房里,而把史亚伦叫人带出来同我面谈。
史亚伦这才详细告诉我事情经过的情形:他本想骗他二条活动费到南京去的,混了几天便回来,说是活动费已用完了,事情一时还没有把握。后来想想横竖是一个骗,索性骗得大一些阳,就告诉犹太人说事情已谈好了,有一个很有势力的军官答应帮忙,只要你把二十根金条付出去,被扣的货色在三天之内就可以发还给你了。犹太人本来不肯,说是先付半数吧,待货色发还后再行付齐。史亚伦便作色而起说这样可不用谈了,他本来是替朋友帮忙性质的,能够省事还是省些事好,请你另托别人吧。犹太人瞧着没奈何,也就答应下来。不过这金条一定要当着军官的面交付。史亚伦说很好。于是他又想一个办法,同军官约好--他同军人根本没有说起过这么一回事,只说有个外面朋友要请他吃饭谈谈,于是大家仍旧到三台酒家去。犹太人先到,不久他同军人也去了,他把犹太人拉到一旁,附耳告诉他说军官因为颜面关系,不愿当面接受,只三人言定了,他要先走一步,那东西由我带去交给他就是。犹太人因那个军官既已面谈了,想想也就不妨,便答应下来。那天他们在三台酒家定了一间雅座,完饭时间又提早了些,所以周围更无别人。可以畅谈无忌。那个军人是不懂英语的,犹太人又不懂中国语,于是他便从中捣鬼一番。吃饭毕,他对军人说是犹太人还有别的事要同我讨论哩。于是军人先告辞走了,他就这样骗到了“东西”。我问:“但是那个军官将来若知道了不会出来作证吗?”史亚伦笑道:“他这次在事实上虽然是给我做傀儡的,但在别人眼里看来他的确也像个同谋嫌疑犯呀,他是自己避祸还来不及哩,那里还敢挺身出来替犹太人作证?我若再小心一些,至多也不过打他一个招呼,给他些好处罢了。况且我在进来的前几天知道,他已经不在上海,到南京去了。”
“你没有告诉犹太人说那个军人在某团吗?”我又问。
他说没有。他只告诉犹太人说是一个很有势力的军人,他不愿意太暴露身份,犹太人因为事涉纳贿,知道人家小心之必要,也就不追问了。
我想起了窦先生的话,便问:“你既不是军人,他们后来怎么又到保安司令部去告你呢?”
他皱着眉毛答道:“这就是他们做的圈套呀。后来犹太人请了一个性林的律师,大概就是这个姓林的坏蛋替他出了主意,说是中国法院办事顶糊涂的,这种官司着正式控告起来不知道要到何年何月才能了结呢,于是他们便在保安司令部里铺好路子,说是我与该部某军人同谋,这样司令部便有理由可以受理这案件了。其实犹太人也明知这军人不是属于保安司令部的,而且他又不知道这军人的姓名,而交付金条的事又没有确实凭证。按理这类事件,保安司令部是不能受理的,不过他们用了钱,我猜想他们一定是用了钱,保安司令部派人来密侦我了。那天他们得到报告说我在某处跳舞,他们便在该跳舞厅门口等着我,见我出来了,遂绑票似的把我绑到这里。当时我要求他们拿出拘票来给我看,他们说你到了那边自然会知道,没有大关系的。”
“到了那边又怎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