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算完,还有沉重的赋税等着你呢。你说我服劳役去了,我们家该交的税交不交?不交,你试试不交,一文不能少,否则大刑伺候你,割耳朵、挖眼睛、削鼻子、剁脚,全是肉刑。肉刑太讨厌了,随便挑一项都能被整成残疾人,刑罚严重到这种程度,完全是破坏劳动力。另外还有土地兼并,农民又没有吃的,又没有地种,有地的没力气种,这还不造反难道造飞机?
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在安徽大泽乡,发动农民起义。然后以“伐无道,诛暴秦”为口号,建立张楚政权。他们失败之后,刘邦项羽继续起义,公元前207年,刘邦至咸阳,秦亡。
“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挥剑决浮云,诸侯尽西来”。秦朝这么强大,结果十五年时间,二世而亡。《过秦论》里总结说,这是“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就是实行暴政。结果“身死国灭,七庙隳,为天下笑”,为什么?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所以汉朝一建立,就吸取这个教训,怎么才能够长治久安,得重视人民的力量,重视老百姓的力量,开始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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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的“刘”“邦”
秦之后的王朝就是汉朝,两汉的政治经济制度是汉承秦制,有所损益。基本上跟秦朝一样。但也有变化和增减之处。
第一个是刺史制度。汉武帝时划天下为十三州,设立刺史,由皇帝选派亲信担任,到地方监察郡守和王国。刺史是六百石的品秩,而郡守和王国丞相秩两千石。这就是皇帝高明的地方,小官管大官,内朝官管外朝官,让他们互相牵制。郡守和王国丞相比刺史品秩高,但刺史是皇上钦差,口含天宪,出纳王命。他们互相都能拿住对方,我掐住你脖子你拉住我腰带,谁也不敢造次。如果刺史的品秩高于郡守和王国丞相了,那就成了他们的上级,地方就没法牵制了。
这种办法,历代帝王经常使用,玩得炉火纯青。但到了东汉,朝廷没有认真领会老祖宗的苦心孤诣,给刺史增加了行政权和军权,刺史正式成为州的长官。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变成州郡县三级,刺史变成了郡守的上级,这就为汉末的军阀割据埋下了伏笔。郡有好几十个,郡守不具备割据的能力,州就十三个,地盘太大了,具备了同中央叫板的实力。
第二个是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儒家法家一起来。汉实行郡县制又兼有封国制,封国分王国、侯国。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刘邦建立了汉朝,他就总结,秦为什么亡?他想起淳于越的话来,他认为亡秦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搞分封。就是淳于越说的,无辅拂,何以救哉?所以我得搞分封,万一打起来,就有人挺我。
他搞分封是分封同姓王,得跟天子同姓,皇上的兄弟子侄叔伯,这些人可以封王。妹夫不行,舅舅不行,姨父也不行,因为是外姓。一笔写不出两个刘字来,所以刘邦的大哥刘肥分到山东做齐王,儿子刘长封淮南王。王国相当于一个郡那么大,实际上就跟割据没有区别,因为王国的军队是自己招募,官吏自己委任,甚至可以铸钱。那会儿的钱是铜钱没有防伪标志,只要开出矿来就能做。你们王国有矿山,你就做吧,结果可能比中央还有钱。所以刘邦临死的时候让大臣们斩白马盟誓(马就是很珍贵的,何况白马):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刘邦说,姓刘的才能有邦,不姓刘的敢封王建邦,大伙儿群殴他。异姓不王的传统从汉朝就确立了,基本上在中国古代,异姓封王的例子是很少的,很多都是追封。像岳飞封鄂王,死了60多年才封,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没有造反夺权的可能性。有个别的朝代,像唐、宋,异姓有封郡王的,但没封亲王的,王分郡亲,为了有个名义上的限制。功臣可以封侯,侯有三等,县侯、乡侯、亭侯。县侯享受一个县的衣食租税,但是你不能治民,也不能管军,你只有赋税。乡侯就低了,诸葛亮是武乡侯;亭侯就更低,像关羽汉寿亭侯,刘备早年宜城亭侯。
一般就是王侯这么两级搞分封,但还是对中央集权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因为天子姓刘,我姓张,我要取代天子做皇帝,这算造反。天下都不同意,我心里就要打鼓。现在天子姓刘,我也姓刘,论辈分我还是叔,我哥死了轮着我了,凭什么你小崽子干?天下人也无所谓,刘家打仗关你屁事儿,谁当皇上你还不都是在家炒土豆丝,你管这个?所以这些同姓王,实际上对后来的中央集权构成的威胁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