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尔基说:狼这东西从小就鬼精鬼精的,刚才又是狗叫又是人喊,狼崽早就吓醒了。它们一动不动是在装死,不信你抓一只看看。
陈阵生平第一次用手抓活狼,有点犹豫,不敢直接抓狼崽的身子,只用姆指和食指小心地捏住一只狼崽的圆直的耳朵,把它从坑里拎出来。小狼崽还是一动不动,四条小腿乖乖地垂着,没有一点张牙舞爪拼命反抗的举动,它一点也不像狼崽倒像是一只死猫崽。小狼崽被拎到三人的面前,陈阵看惯了小狗崽,再这么近地看小狼崽,立即真切地感到了野狼与家狗的区别。小狗崽生下来皮毛就长得整齐光滑,给人的第一印象就非常可爱;而小狼崽则完全不同,它是个野物,虽然贴身长着细密柔软干松的烟灰色绒毛,但是在绒毛里又稀疏地冒出一些又长又硬又黑的狼毫,绒短毫长,参差不齐,一身野气,像一个大毛栗子,拿着也扎手。狼崽的脑袋又黑又亮,像是被沥青浇过一样。它的眼睛还没完全睁开,可是它的细细的狼牙却已长出,龇出唇外,露出凶相。从土里挖出来的狼崽,全身上下散发着土腥味和狼臊气,与干净可爱的小狗崽简直无法相比。但在陈阵看来,它却是蒙古草原上最高贵最珍稀最美丽的小生命。
陈阵一直拎着小狼崽不放,狼崽仍在装死,没有丝毫反抗,没有一息声音。可是他摸摸狼崽的前胸,里面的心脏却怦怦急跳,快得吓人。道尔基说:你把它放到地上看看。陈阵刚把小狼崽放到地上,小狼崽突然就活了过来,拼命地往人少狗少的地方爬,那速度快得像上紧了发条的玩具汽车。黄黄三步两步就追上了它,刚要下口,被三人大声喝住。陈阵急忙跑过去把小狼崽抓住,装进帆布书包里。黄黄非常不满地瞪着陈阵,看样子它很想亲口咬死几只狼崽,才能解它心头之恨。陈阵发现二郎却冲着小狼崽发愣,还轻轻地摇尾巴。
陈阵打开书包,三个知青立刻兴奋得像是三个顽童,到京城郊外掏了一窝鸟蛋,几个人你一只我一只,抢着拎小狼崽的耳朵,一眨眼的工夫就把洞里的小狼崽全部拎到帆布包里。陈阵把书包扣好,挂在马鞍上,准备回撤。道尔基看了看四周说:母狼一定就在不远的地方,咱们往回走,要绕个大圈,要不母狼会跟到营盘去的。三人好像突然意识到危险,这才想起书包里装的不是鸟蛋,而是让汉人闻之色变的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