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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大学  学科:文学  发布:2022-05-07  ★★★收藏章节〗〖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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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宗祥得了这种文牍,不胜喜慰,便即电达政府,备述梗概。段总理即咨照驻京日使,彼此各派委员;在北京组织委员会,协议共同防敌的条件。日使自然照允,即日互派委员会议。所有两国派定的委员,姓名列下:

[[(中国委员长)]]

上将衔参谋处处长靳云鹏

[[(中国委员)]]

陆军中将曲同丰

司长丁锦

海军中将沈寿堃

陆军少将田书年

陆军少将刘嗣荣

陆军少将江寿祺

陆军少将童焕文

奉天督军代表秦华

吉林督军代表陈鸿达

黑龙江督军代表张济光

海军少将吴振南

海军少将陈恩焘

外交部参事刘崇杰

[[(日本委员长)]]

陆军少将斋藤

[[(日本委员)]]

陆军少将宇桓

海军少将增田

海军大伊集院

海军大佐桦山

陆军中佐本庄

各委员到了会场,列席公议,议出了十二条约章,约文如下:

第一条 中、日两国陆军,因敌国势力之日见蔓延于俄国境内,其结果将使远东全局之和平及安宁,受侵迫之危险,为适应此项情势,及实行两国参加此次战争之义务起见,取共同防敌之行动。

第二条 关于协同军事行动,彼此两国所处之地位与利害,互相尊重其平等。

第三条 中、日两国,基届于本协定开始行动之时,对于各自本国军队及官民,在军事行动区域之内,当命令或训告,使彼此推诚亲善,同心协力,以期达到共同防敌之目的。凡在军事行动区域之内,中国地方官吏,对于该区域内之日本军队,须尽力协助,使不生军事上之窒碍。日本军队,须尊重中国主权及地方习惯,使人民不感受不便。

第四条 为共同防敌,在中国境内之日本军队,俟战事终了时,即由中国境内,一律撤退。

第五条 中国境外派遣军队时,若有必要,两国协同派遣之。

第六条 作战区域及作战上之任务,适应于共同防敌之目的,由两国军事当局,量各自本国之兵力,另协定之。

第七条 中、日两国军事当局,在协同作战期间,为图谋协同动作之便利起见,应行下列事项:

(一)关于直隶作战上之机关,彼此互相派遣职员,充当往来联络之任。

(二)为图谋军事运动,及运输补充敏活确实起见,陆海运输通信事宜,须彼此共谋便利。

(三)关于作战上必要之建设,例如行军铁路电信电话等项,应如何设备,由两国总司令官临时协定之。俟战事终了,凡临时之建设工程,均撤废之。

(四)关于共同防敌所需之兵器,及军需品,并其原料,两国应互相供给。其数量应各自不害本国所需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