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宪法草案的内容,袁总统已探听得明明白白,他因所定草案,仍然由《临时约法》脱胎,不过增修字句,较为详备,并没有特别通融,所以极力反对。各省都督民政长,本是行政人员,当然不能立法,老袁并非不晓,但既为民选的总统,未便悍然自恣,不得不借重官吏,要他出来作梗,反抗立法机关,庶几借口有资,得以压倒国会。借刀杀人,是他惯技。各省都督民政长,见老袁正在得势,哪个不想望颜色,凑便逢迎?于是你上一篇电陈,我达一篇电复,或说是应解散国民党,或说是应撤销国民党议员,或说是应撤销草案,及解散起草委员会。就中有几个袁氏心腹,简直是主张专制,说是:“国会议员,与逆党通同一气,莠言煽乱,颠倒黑白,不如一律解散,正本清源”云云。贡媚献谀,无所不至。袁总统接到这等电文,喜得心花怒开,忙邀入国务总理熊希龄,及各部长等,商议撤销议员等事宜。
熊总理等依违两可,乃由袁总统决定,分条进行,先命解散国民党,及撤销国民党议员,于十一月四日下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