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此书宣布后,五国银行团,经一极大的打击,共疑美国脱离团体,必为单独行动起见,将来中国利益,恐被美国占尽,不由的惊上加惊,忧上加忧,甚至自相疑忌,竟欲解散。各公使顾全利益,亟命银行团自相联合,将承借股份,重行支配,且把要求条件,稍示让步。袁政府待款甚殷,也顾不得甚么主权,除聘定德人为国债局员外,改聘英人为盐务稽核员;并用法人俄人为审计顾问官。双方会议,渐得允洽,利息仍照前五厘,债票价格,拟定百分之九十,由银行团扣去六成,付与中国净额,实得百分之八十四。利息在二分以上,较诸民间进出,还要加倍。期限定四十七年,还本由第十一年起,每年递还总额,至第四十七年偿清,合同上仍二十一款。条文琐碎,不及细载。袁总统不再交议院议决,即令国务总理赵秉钧,外交总长陆征祥,财政总长周学熙,于四月二十四日,在草合同上签字。越二日,在正合同上签字,又因急急需用,不及待各国发售债票,先向银行团商明,垫款二百万镑,另订垫款合同,利息七厘,即在大借款项下,尽先拨还。千波万折的大借款,至此成立,共计二千五百万镑,约合华币二万五千万圆。小子有诗叹道:
不为埃及即波斯,监督重重后悔迟。
何故枭雄专借债?甘将国柄付人持。
借款已定,两议院俱未接洽,忽由袁总统发一咨文,传达议院,各议员共同瞧着,免不得惊诧起来。究竟咨文如何说法,且待下回表明。
国会初次成立,各议员即互生党见,至如举一议长,且需二三十日,倘政府中有重大议案,试问将议至何日,方可表决乎?议员如此倾轧,实为老袁所窃笑,而大借款即自此进行,未经议院表决,骤行签字,袁已目无国会矣。然袁之玩弄议员,固不啻掌中小儿,而对诸外人,则亦未免为所玩弄。且以此款巨息重之款项,经千波万折而成,乃由彼任意挥霍,毫不顾惜,一人之耗用无穷,四万万人之负担亦无穷,言念及此,窃不禁痛恨交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