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此,季宁立起来驳他道:“土田山川,都是天之所生,以供给万民的。现在统统都算国有,不准人民私有,这个道理恐怕说不过去。还有一层,现在人民所有的田,虽说本来不是他自己制造的,但大半是他们披荆斩棘、辛苦艰难而得来。或者祖宗相传,已历数世,一旦收归国有,岂不是近于豪夺吗?”轻玉道:“我看不然。土地等系天之所生,国家亦是天之所立。君天下者曰天子,明明是受天命而来治理的。先帝虞舜[shùn]有两句诗,叫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照这个意思说起来,岂但土地尽是国有,连他们人民的身体还是国家所有呢!况且土地国有,土地私有,两者的利害大相悬殊。天之生人,五官四肢虽是相同,而智愚强弱万有不齐。
愚者不敌智者,强者不敌弱者,这是一定之理。土地假使私有,则民间即可以买卖,那么智而强的人势必设法以吸收愚而弱者之土田,数百年之后,可以发生贫富两个阶级。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这种不平的现象,最足以引起社会之不安宁,国家求其太平,难矣!若土地国有,由国家支配,每人耕田只有若干亩,每家住宅只有若干亩,智而强者,不能独多;愚而弱者。不至独少,那么一切不平等之现象就可免了。古圣人所谓治国平天下,就是这种平法;古圣人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这种就是均法。除出这法之外,再要想求平均之法,恐怕没有呢。至于现在他们所有的土田,亦不必一定去夺他,只要依政府所定之办法加以限制,或给以追认而已。譬[pì]如政府所规定的办法,每人是田一百亩,住宅五亩。他们如果不到此数,政府当然补足他,他们不但毫无损失,而且还有进益;如果他们所有不止此数,那么可以定一种土地收买法,由政府给他多少货币,以作代价,岂非不是豪夺吗!还有一法,并不必收买,将他所余之田暂时存记,等他子孙众多的时候平均摊给,岂不是更便利吗!”季宁道:“这个道理虽不错,但是人的心理总是自私自利的。种自己的田,肯尽心尽力?假使不是自己的,是国家的,今朝分给我,明朝说不定分给别人,那么何苦尽心尽力,岂不是于收获有关系吗?”轻玉道:“不是如此。土地虽属国有,但是耕种和居住不妨世袭。譬如父死了,可以转给其子;子已有田,可以转给其孙,或转给其次子。不是忽而给这人,忽而给那人的。况且政府并无规定不许世袭的明文,并未限定耕种的日期。他先怠情起来,那么他是惰农。政府对于惰农应该有罚。于他自己一无所利,何苦来呢?只有年老而独,无可承袭之人,政府才收回,另给他人,何至因此而惰呢?”
季宁道:“世界人口总是愈生愈多,一人必给他许多田地,恐怕将来人多地少,不敷分配,那么怎样?”轻玉笑道:“足下之计虑可谓深远矣。但是照现在状况看起来,人满为患,恐怕至少要在几千年之后。几千年之后如何情形,自有聪明圣哲的人会得设法变通补救,此刻何必鳃鳃过虑呢?”季宁道:“照足下这个方法,恐怕仍旧不能平均。因为一家之中人口有多寡,体力有强弱,年寿有长短。每人土田平均,那么人口多的,寿命长的,祖孙父子兄弟所受的田亩必多,和那单夫独妻寡弟少男的比较,进益总要增多,久而久之,岂不是仍有贫富等级吗?”轻玉道:“这个亦有章程规定,要等到他壮而有室了,才给以相当之田。过了六十岁,他的田即须收归。这样一来,相差自不会远了。”施黯道:“田地国有,有这许多理,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