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汴都巡河官,下六处河阴、雄武、荥泽、原武、阳武、延津,各设散巡河官一员。
黄沁都巡河官,下四处怀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设黄沁散巡河官各一员。
卫南都巡河官,下四处崇福上、崇福下、卫南、淇上,散巡河官各一员。
滑浚都巡河官,下四处武城、白马、书城、教城,散巡河官各一员。
曹甸都巡河官,下四处东明、西佳、孟华、凌城,散巡河官各一员。
曹济都巡河官,下四处定陶、济北、寒山、金山,散巡河官各一员。凡二十五埽,埽兵万二千人。
诸埽物料场官,掌受给本场物料。分治监物料场官同此。惟崇福上、下埽物料场官与当界官通管收支。
南京延津渡河桥官,兼讥察事。管勾一员,同管勾一员,掌桥船渡口讥察济渡、给受本桥诸物等事,内讥察事隶留守司。余浮桥官同此。
右属都水监。皇统三年四月,怀州置黄沁河堤大管勾司,未详何年罢。正大二年,外监东置于归德,西置于河阴。
谏院
左谏议大夫、右谏议大夫,皆正四品。左司谏、右司谏,皆从四品。左补阙、右补阙,正七品。左拾遗、右拾遗,正七品。
大理寺。天德二年置。自少卿至评事,汉人通设六员,女直、契丹各四员。
卿,正四品。少卿,从五品。正,正六品。丞,从六品。掌审断天下奏案、详谳疑狱。司直四员,正七品。掌参议疑狱、披详法状。旧有契丹司直一员,明昌二年罢。评事三员,正八品。掌同司直。明昌二年省契丹评事二员,大安二年省汉人一员。知法十一员,从八品。女直司五员,汉人司六员。掌检断刑名事。明法二员,从八品。兴定二年置,同流外,四年罢之。
弘文院
知院,从五品。同知弘文院事,从六品。校理,正八品。掌校译经史。
登闻鼓院
知登闻鼓院,从五品。同知登闻鼓院事,正六品。掌奏进告御史台、登闻检院理断不当事,承安二年以谏官兼。知法二员,从八品。女直、汉人各一员。
登闻检院
知登闻检院,从五品。同知登闻检院,正六品。掌奏御进告尚书省、御史台理断不当事。知法,从八品。女直、汉人各一员。
记注院。修起居注,掌记言、动。明昌元年,诏毋令谏官兼或以左右卫将军兼。贞祐三年,以左右司首领官兼,为定制。
集贤院。贞祐五年设。
知集贤院,从四品。正大元年,授马璘额外兼吏部郎中。同知集贤院,从五品。司议官,正八品。不限员。咨议官,正九品。不限员。
益政院。正大三年置于内庭,以学问该博、议论宏远者数人兼之。日以二人上直,备顾问,讲《尚书》、《通鉴》、《贞观政要》。名则经筵,实内相也。末帝出,遂罢。
武卫军都指挥使司隶尚书兵部。
都指挥使,从三品。大定二十九年,以武卫军六十人,兵马一员、副都二员其职低,故设使,品正四,承安三年升。副都指挥使二员,从四品。副都一员,从四品。初正五品,承安三年升。判官一员。承安三年设。掌防卫都城、警捕盗贼。
钤辖司。钤辖十员,正六品。初设二员。都钤辖四员,从七品。兴定三年权设,巡把两宅。都将二十员,从九品。大定十六年立名。掌管辖军人、防卫警捕之事。承安元年设万人,内军八千九百四十九人,忠卫二百人,队正四百人。
右属武卫军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