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学文苑网:经典文学资源分享平台
学段:大学  学科:中国古代史  发布:2022-05-07  ★★★收藏章节〗〖手机版
  • 背景色:
  • 字体颜色:
  • 字号: 加大
  • 默认
  • 前一章|49 / 140|后一章

○金银之税

大定三年,制金银坑冶许民开采,二十分取一为税。泰和四年,言事者以金银百分中取一,诸物取三,今物价视旧为高,除金银则额所不能尽该,自余金银可并添一分。诏从之。七年三月,户部尚书高汝砺言:「旧制,小商贸易诸物收钱四分,而金银乃重细之物,多出富有之家,复止三分,是为不伦,亦乞一例收之。」省臣议以为如此恐多匿隐。遂止从旧。